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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支招社会医保,缓解“看病贵”难题

发布日期:2016-09-13

支招社会医保缓解“看病贵”难题:1.做实做大统筹基金;2.尝试家庭一卡通;3.微调医保待遇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我国卫生总费用在绝对数量上也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从1978 年的110亿元增加到到2014年的35312 亿元,37年间,卫生总费用年均增长率达到17.5%,高于国民收入增速。对于居民来讲,大额医疗支出可能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此时社会医疗保险一定程度的分担了居民医疗支出风险。

 

医疗保险的基本原理

 

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之后,个人医疗支出包含四个部分:个人现金支付、个人账户支付、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以及大病基金支付。我们把前两类支付称为个人支付部分,后两类支付称为统筹支付部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例,随着年龄的增加,累计医疗支出中个人账户支付所占的比重逐渐下降,到死亡时,终生医疗支出中个人账户支付占21%;现金支付从30岁的39%下降到80岁的30%;统筹基金和大病基金支付比例则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递增:截至30岁时,社会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22%,到死亡时,终生医疗支出中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增加到39%;而大病基金支付也从无到有,在终生医疗支出中所占比例为9%。

 

综合来看,随着年龄的增加,医疗支出中个人自负部分所占比例逐渐减少,反之,社会统筹支付在医疗支出中所占的比例逐渐增加。个人终生医疗支出中,个人自负占52%,社会统筹支付占48%,其中现金支付占个人自负部分的59%,社会统筹支付中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可见,个人一生的医疗支出风险大部分(52%)仍由个人承担,虽然具有国家强制性医疗储蓄性质的个人账户能够支付其中的一部分,但个人承担部分仍有大部分(59%)需要个人通过其它途径支付(主要是现金)。

 

由于社会统筹支付只与医疗支出有关,因此,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项目之一,发挥了收入再分配作用,从收入较高的群体再分配给收入较低的群体,从身体较好的群体再分配给身体较差的群体,从年轻的个体再分配给年老的个体。

 

依据医保待遇弹性制定政策

 

医保待遇,简单来讲就是政策规定的在总体医疗支出中个人现金支付情况、个人账户支付情况、社会统筹基金支付情况以及大病基金支付情况,包括起付标准、共付比例以及封顶线等具体的规定。研究发现,医疗支出对医保待遇的变化整体不敏感,即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不会随医疗价格的变化产生大幅波动。终生医疗支出中的统筹支付比例,对住院支出中个人共付比例的变化最为敏感,即住院支出中的个人共付比例发生变化,对统筹支出比例将产生显著影响。因此,若要对统筹支付比例进行有效控制,合理调整住院医疗支出中的个人共付比例将最为有效。此外,医保待遇设定对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以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的影响较大。掌握弹性,政策制定者便可以通过调整医保待遇来实现其政策目的。

 

社会医保如何缓解“看病贵”

 

做实做大统筹基金——研究发现,社会医疗保险在发挥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作用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为居民承担了接近一半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中社会统筹部分具有良好的再分配作用,能够保障大部分居民的大病支出,这是医疗保险政策公平性的重要体现。然而,“看病贵”仍旧是中国社会的典型问题,除了坚持不懈地改革医疗卫生体系,降低医疗卫生服务与药物价格,在社会医疗保险方面,社会统筹基金和大病基金的做实做大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在老龄化速度比较快的城市和地区。这样可以一定程度的抵御老龄化社会可能较大概率发生的大病风险,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帮助居民缓解大病支出的“看病贵”问题。

 

尝试家庭一卡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能够支付一部分小额医疗费用,但个人自负部分仍有大部分需要个人通过现金支付,即目前的个人账户资金计入比例并不能满足居民的小病费用需求。但如何保障相对弱势群体的小病支出而又不损失效率呢?我们认为一方面可以提高个人账户资金计入比例,另一方面可以实行医疗保险家庭共享计划(家庭一卡通),在家庭内部各成员间实现收入再分配保障小病支出,后者既有利于保证效率,又能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互助共济。

 

微调医保待遇——根据医疗支出对医保待遇弹性的研究,政策制定部门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重新设定医保待遇而达到其政策目的。例如,若政策制定者期望减少居民自负负担,则可以考虑调整对统筹支付弹性小而对现金支付弹性大的相关医保待遇。从研究结果来看,为达到此政策目的,可以把医保待遇的调整重点放在住院支出个人共付比例上。


作者为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本文为上海市晨光人才项目课题部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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